學生權益聯盟成立宗旨 宗旨部份說起來真的很多,如學分費每一家大專學院都不大相同,巧立名目,還有每個學校所開的學分都開重覆的科目來賺學生的錢,還有低受入戶補助,學校根本不公佈也沒有說,等學生問的時候都已經過期了,明明收了停車費,車子不見了學校還不賠,這都是學生的權益,像某某學校猛當學生去暑修,讓學校賺的飽飽的,你可能還沒遇過,但遇過的人只能默默被坑嗎?

財團法人屏山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細則辦法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3-27 07:19:22

一、目的:為培養殘障優秀人才、自力更生、發展才能。
二、申請條件:
(一)凡具有中華民國之國籍(殘障手冊為憑)。
(二)私立高中、高職在校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,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。
(三)私立專科以上在校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,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。
(四)公費學生不得申請。
(五)本會有函文之學校
三、證明文件:
(一)填具本會制定之申請書。(二)在學成績證明書。(三)殘障手冊。(四)戶口名簿影本。
(五)限鄉鎮區公所開具之清寒證明書。(六)附上本人郵政儲金簿正面影本。(七)學生證影本。
四、申請方式:
(一)親自報名申請請郵寄或委託親朋代為申請。(二)由該校編造申請學生名冊提報本會。(三) 由殘障機構推薦轉本會。
五、申請期限:配合本會作業(即日起至97.04.21止)。
六、申請金額:
(一)私立高中、職每人、每學期限新臺幣貳仟元整。
(二)私立專科以上每人、每學期限新臺幣參仟元整。(五專三年級以下比照高中職辦理)
(三)若有特殊案件案者,以專案專款經本會審查合格後,核發之。
七、申請名額:以本會基金多寡而定。
八、發放方式:
(一)配合本會慶典活動頒發之。
(二)匯寄或親自領取。
九、會址: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一八三號五樓之二    電話:(七)二二四八一


TAG: 助學金 文教 細則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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